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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燕潮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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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

时间:2017/11/9 14:45:18 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

1、离婚案件,每件交纳50元;涉及财产分割的,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,不另收费;超过1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1%交纳。 

2、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100元。

3、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50元。

4、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表比例计算诉讼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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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,没有争议金额的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;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

    6、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

       (1)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;

       (2)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400元; 

       (3)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

    7、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50元。

    8、破产案件,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,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,减半交纳,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
    9、申请执行案件,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。每件交纳50元;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×0.5%+50交纳;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×0.1%+2000交纳。

    10、申请诉讼保全措施,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,每件交30元;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×1%+20元计算;超过10万元的,按财产保全额×0.5%+520元交纳。 

    11、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。

    12、对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,受理费每件为5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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